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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2024-2025年度法律服务采购活动开展前期摸底调查有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4-09-30  来源:  阅读:515 次

根据此前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附件1),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将开展2024-2025年度法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下一阶段计划采用竞争性谈判模式,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形式开展,具体工作已全权委托福州市福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现拟就本次采购活动开展前期摸底调查,以便为下一阶段产生采购人书面推荐对象提供参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询服务,审查、修改各类规章制度、民事合同等,对重大行政决策、决定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2.提供法律诉讼服务,代理涉及采购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含执行)、仲裁、执行异议等案件。

3.配合开展信访化解工作,就信访涉及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4.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法律培训,对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指派专职律师为采购人各类业务提供法律指导,每周服务时限为每周一、三、五各半天,其余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保障服务。

6.代为起/修订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制作/修订模板合同等专项法律服务。

7.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工作要求

1.需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代理的法律事务可能与采购人利益产生冲突或者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进行回避,并合理安排好回避后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不得因回避影响采购人工作。

2.顾问团队若进行人员调整,需取得采购人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换顾问团队律师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罚则

1.存在以下情况的中心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业务工作会议或现场服务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法律咨询答复、出具法律意见书、举办法律讲座培训等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2次以上;因自身过错导致参与审核的规范性文件被备案审查机关、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纠错2次以上;因自身过错导致中心的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撤销、确认违法2次以上;因自身过错导致审查过的合同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2次以上;因自身过错造成代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行政诉讼案件败诉2次以上。

2.未及时响应、未按时完成法律服务事项或完成的法律服务事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每发生一次,中标人需支付1000元违约金。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

2.意向供应商应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意向供应商近5年内(计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也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人数5人以上(含5人)。

5.团队成员需均未受过刑事处罚、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5年内未被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6.团队成员需至少有1人是福州市法律顾问智库成员。

7.团队近5年内共办理至少10宗以上相关案件(多名律师共同承办的案件计为1宗案件)

三、提交供应合作意向

若确有合作意向,供应商可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以表明供应合作意向:

1.提交材料:《供应商意向书》(附件3)及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

2.提交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12日(五个工作日),工作日9:00-11:30、15:00-17:30;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17:30;逾期不再接收。

3.提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16层 综合处(二)。

4.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591-22850353。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旨在对有潜在合作意愿且符合采购人工作需求的供应商进行前期摸底调查,并不属于竞争性谈判正式报名活动。本次摸底调查结果仅作为采购人产生书面推荐对象的参考,不作为竞争性谈判入围供应商的最终依据,特此说明。

2.以上事宜如有变更,将通过相关门户网站通知。请各单位密切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1.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2.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工作要求及收费标准

         3.供应商意向书

         4.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采购意向公告.pdf

 附件2: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工作要求及收费标准.pdf

 附件3:供应商意向书.pdf

附件4: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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