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陈贞瑞等6户保障资格的预通知
时间:2024-05-30 来源: 阅读:882 次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768号文)规定,承租人按照配租方案选定配租房号后,未在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现通知陈贞瑞等6户,因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若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至我司申诉,如未在期限内提出申诉或申诉复核不成立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我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经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提请区房管局注销陈贞瑞等6户的保障资格。
6户拟取消保障资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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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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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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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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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签公租房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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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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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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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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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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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庄小区32幢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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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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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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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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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11********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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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峰新苑5幢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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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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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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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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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7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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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上一期11幢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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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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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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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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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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胪雷新城7区1幢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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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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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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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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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3********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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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福园3幢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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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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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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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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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2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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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峰新苑5幢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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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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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