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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轮候保障家庭房屋租赁备案实施“容缺受理制”的公告
时间:2023-12-04  来源:  阅读:591 次

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轮候保障家庭房屋租赁备案实施“容缺受理制”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文件办理告知单精神,结合我市公租房轮候保障家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实际,为加大租赁补贴保障力度,简化租赁备案手续,让申请人尽早获得保障,现对于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轮候保障家庭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实施“容缺受理制”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1、已获得实物保障资格,轮候期超过六个月且未享受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ABE类保障家庭和兜底保障家庭;

2、已获得实物保障资格,已退出承租的公租房但未退出保障资格的AB类保障家庭和兜底保障家庭;

3、已获得货币保障资格,尚未享受租赁补贴的ABE类保障家庭和兜底保障家庭。

二、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容缺受理制”,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地点

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房中心”窗口,

受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如69号三层344-345窗口

四、申请材料

1、保障家庭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双方应在合同原件上签名并加盖手印;

注意:提交的租赁合同应已生效或即将生效,且租期不可低于三个月。

五、办事流程

1、保障家庭主申请人与房屋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保障家庭主申请人携申请材料前往受理地点提交;

3、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在受理地点现场签订《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容缺受理承诺书》;

4、工作人员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三个工作日后通知审核结果;若审核通过的,将自1211日起通知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前往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一层服务大厅办理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协议签订手续;未通过的,需重新提交材料。

六、保障金额标准

单位:元

保障家庭类型

一人型

二人型

三人型

AB类、兜底保障家庭

878

1073

1268

E类保障家庭

351

(租赁合同租金低于标准的,以合同实际租金金额为标准发放。)

七、注意事项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容缺受理制”仅限本公告提及的实施对象使用,非我市住房保障对象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暂不适用于“容缺受理制”。

2、已参加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不可同时享受租赁补贴保障,请收到2023127日至10日公租房配租通知的保障家庭等待公租房配租,请勿办理本公告相关业务。

3、每户保障家庭在保障资格有效期内仅能适用一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容缺受理制”。

4、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工作人员将在三个工作日后以短信形式通知审核办理结果。

5、通过“容缺受理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保障家庭,签订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协议》期限为三个月;协议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申请租赁补贴,需补充提交出租方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备案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后,另行签订《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协议》。

6如对上述事宜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8762022087551560,监督电话:22850375;或前往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44-345窗口现场咨询工作人员。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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