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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次一人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抽签选房注意事项
时间:2016-09-28  来源:  阅读:3651 次
承诺书(标准一人型)20160923.doc承诺书( 放弃此次).doc承诺书 申请下靠(一人型).doc

2016年第二次一人型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对象抽签选房注意事项

保障对象到达抽签选房现场时间:2016928周三上午9:00、下午15:30(因台风原因已分别调整至20161012日周三上午9:00、下午15:30)929日周四上午9:00、下午15:301010日周一上午9:00、下午15:301011日周二上午9:00。每个家庭已指定参加一场抽签选房,具体以短信通知抽签选房时间为准。

抽签选房地点:鼓楼区西二环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十四层大会议室。

抽签选房须携带证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抽签选房前,先熟悉现场公示的图表、房型、承诺书范本等公示资料与抽签选房相关注意事项。

抽签选房程序:先签订参加抽签选房“承诺书”,领取凭单,再抽取“抽签选房顺序号”,最后抽取“公共租赁住房房号单”,并签字盖手印。

一、 抽签选房的房源

(一)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公租房的配租面积标准统一为:一人户配租45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40-49平方米)。

(二)根据现有的公租房房源的实际情况,此次配租的45平方米户型房源安排如下:

①阳光天御城(台江区光明港以南,鳌峰路以北,鳌光路192),高层电梯房,建筑面积44-46平方米左右,租金标准:15/平方米;

②杉林悦榕公馆(仓山区金山医院南侧,万达广场北侧,亭头路256),高层电梯房,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租金标准:18/平方米;

③联建新苑二区(仓山区南二环路金辉枫尚小区旁边),高层电梯房,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租金标准:12/平方米;

④远东丽景少量房源(晋安区东三环路100),高层电梯房,建筑面积44-47平方米左右,租金标准:10/平方米;

⑤双湖新城二区少量期房(仓山区南二环路北侧湖边地块),高层电梯房,建筑面积44-45平方米左右,租金标准:10/平方米;

⑥恒宇国际公园少量房源(晋安区福马路500)高层电梯房,建筑面积46平方米左右,租金标准:15/平方米;

⑦东山新苑二期零星房源(晋安区双溪路67)高层电梯房,建筑面积44-45平方米左右,租金标准:9/平方米(标准装修)8/平方米(普通装修)

(三)单人户家庭应承担的租金为:保障对象年收入÷单人户年收入准入上限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公租房建筑面积。

自愿选择承租下靠一个档次配租4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一人型公租房保障对象,另行通知抽签选房时间,租金在其实际应承担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20%

二、抽签选房现场签订“承诺书”

(一)抽签选房现场保障对象按自己的意愿选择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分以下三种:

1、签订标准户型配租《承诺书》已签订《承诺书》参加当天配租的保障对象才可抽取“抽签选房顺序号单”,继续参加此次抽签选房。

2签订放弃此次配租,申请延后《承诺书》已签订《承诺书》放弃此次配租申请延后的保障对象不参加此次抽签选房,等待下一次实物配租,轮候顺序排在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与其它正在轮候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之后。每户公租房保障对象只能放弃一次排房,再次接到参加抽签选房通知时,应服从我中心统一安排

3签订放弃此次配租,申请下靠《承诺书》已签订《承诺书》放弃此次配租申请下靠的保障对象不参加此次抽签选房,并入相同户型常态化配租。

(二)已知抽签选房时间但因故未到场参加抽签选房的保障对象,视同放弃一次抽签选房机会,应在规定时间内至我中心办理手续。按《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于在通知期限内,未参加抽签选房且未放弃此次配租并申请延后抽签选房(一个家庭只能申请延后一次)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均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三、抽签选房程序

签订参加当天配租承诺书的保障对象继续参加此次抽签选房,抽签选房分为两轮,第一轮保障对象先按区房管局、区民政局保障资格登记名单的先后顺序抽取“抽签选房顺序号”,第二轮按顺序号抽取一张标有房号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号单”(一个抽签箱对应一个小区),该房号即为安排的公租房房号,最后在“抽签选房结果签字单”上签字并加盖手印。

办理租赁手续的具体时间,抽签选房后另行通知,届时保障对象本人凭身份证原件、“抽签选房顺序号”、“公共租赁住房房号单”,再按“公租房交房手续办理须知”办理租赁手续。

四、办理委托抽签选房

参加抽签选房的保障对象原则上应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人本人

申请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原则上应委托共同申请人或亲属)办理,委托书原件须在抽签选房开始前上交存档。

委托书的办理两种方式:1、委托人与被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关系证明等原件、复印件至我中心办理;2、委托人至相关部门办理,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或居住地街道、社区证明委托书内容,并签注“以上情况属实”再盖章确认。

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委托书内容至少须包含几个要素: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被委托人与委托人关系,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宜为:全权办理公租房抽签选房相关事宜)。我中心公房管理处可以提供标准格式委托书。

抽签选房时,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原件抽签,委托人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复印件(原件上交)参加抽签选房。即,被委托人需带上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上交存档、复印件由被委托人持有参加抽签选房)、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其它办理抽签选房需要的证件。

五、“公共租赁住房房号单”经确认后有效

“公共租赁住房房号单”须经工作人员盖章确认后才可离场。参加抽签选房的人员在抽签选房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场,在抽取“公共租赁住房房号单”后,要由公租房保障对象本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盖章并经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若参加抽签选房的人员在选房现场缺席(抽签时叫名字或叫顺序号三次未到的,视同缺席),视同放弃此次抽签选房

六、互换房

因此次提供的房源均为电梯房,故不予申请底层保障。少数公租房保障对象因各种原因,若要与其他同户型保障对象互换住房,可在抽签选房结束后,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我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后,双方可相互申请办理调换同户型公租房手续。

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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