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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四城区2023年第三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时间:2023-12-04  来源:  阅读:2002 次


福州市四城区2023第三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政办规[2022]6号)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房源情况,现就我市四城区2023年第三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安排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保障家庭共计706户,其中一人型491户、二人型80户、三人型135户。

1.截至2023年11月的低保轮候家庭、兜底保障轮候家庭34户:一人型24户、二人型8户、三人型2户。

2.截至2023年11月的低收入轮候家庭37户:一人型17户、二人型9户、三人型11户。

3.其他优先配租轮候家庭118户:一人型20户、二人型39户、三人型59户。

4.A型轮候家庭517户:一人型430户(截至2020年新一轮第18批),二人型24户(截至2020年新一轮第13批),三人型63户(截至2020年新一轮第2批)。

(二)配租时间:

12月8日-12月11日,分14个场次抽签配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配租地点: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

(四)起租时间及租金:

此次配租起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合同期五年。起租后办理签约手续的,起租时间不变。租金标准统一为市场评估租金的50%,月租金计算公式为:所选定公租房小区的市场评估租金×50%×公租房建筑面积。

(五)此次配租对象相关情况说明:

1.低保、兜底保障家庭:区房管局、区民政局认定,包括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

2.低收入家庭: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低保家庭收入两倍确定,即经民政部门核定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1120元以下(含)的公租房保障家庭。

3.优先配租家庭:区房管局、区民政局核定,按公租房资格审批结果,住房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70周岁以上老人、失独家庭、优抚对象等群体以及其他政策规定应予以优先保障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二、房源情况相关说明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可供此次配租的房源共计843套,其中一人型557套(含40㎡以下197套),二人型132套,三人型154套,详见附件2

特别说明:(一)经批准,此次197套40平方米(不含40平方米)以下户型房源用于一人型配租,抽到此类房源的保障家庭:1、可实地看房,看房满意的于12月13日起前往窗口办理签约手续,超过30日未办理签约交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对抽取房源不满意的,可调整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2、抽到此类房源的保障家庭,租金再减免20%。

(二)此次可配租的843套房源中,有部分早期建设的廉租房,房源按当时建设规范进行配置,此类房源的租金标准按照房屋现状及配置情况进行评估。

(三)按照政策要求,此次配租剩余房源137套,用于保障后续获批的低保、低收入保障家庭配租使用。

三、未列入此次配租范围的轮候家庭

1.未列入此次实物配租范畴的轮候家庭,若保障资格获批已超过6个月轮候期的,可在不申请保障方式变更情况下,办理租赁备案、签订补贴协议,先行发放租赁补贴,后期视房源筹集情况,再按照获批批次进行实物配租。

2.已实物配租和列入此次实物配租范畴的保障家庭,均可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补贴发放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备案办理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中心3楼344-345窗口;补贴协议签订办理地点: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

四、注意事项

    1.公租房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理安排出行,按通知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抽取配租房源、签订公租房保障家庭授权承诺书和公租房租赁合同。若申请人因故无法到场、身份证无磁,应提前办理好相关委托手续。

2.因场所和人手限制,配租期间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停受理租赁补贴协议签订,请在配租结束后再前往办理。

3.公租房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到场应携带本人银行卡及复印件(可选择海峡银行储蓄卡、兴业银行信用卡、农商银行信用卡,卡内应有不少于4个月租金标准的资金额度用于现场缴交公租房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届时上述三家银行现场办理公租房后续租金代扣手续。保障对象可选择其中一家进行办理,在绑卡、缴费手续完成后,领取交房通知书、携身份证原件即可自行前往小区办理交房手续。

4.参加此次配租的保障家庭,若愿意选择租赁补贴放弃实物配租的,应办理确认事宜;若因工作、生活等特殊问题不参加当批次选房的,可申请延后下一批次,一个保障家庭只能申请延后一次。参加此次配租的保障家庭应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办理以上事项,受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大厅。

5.如对上述事宜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87551560,监督电话:22850375;或详询配租现场工作人员。

 

附件:

附件1:福州市四城区2023年第三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时间安排表.docx

附件2:福州市四城区2023年第三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情况表.xlsx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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