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低收入家庭要落实应保尽保的要求,根据房源情况,现就我市四城区2023年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安排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轮候家庭共计174户,其中一人型118户、二人型34户、三人型22户。
1.截至2023年9月30日获批的低保轮候家庭、兜底保障轮候家庭共计41户:一人型30户、二人型8户、三人型3户。
2.截至2023年9月30日获批的低收入轮候家庭85户:一人型40户、二人型26户、三人型19户。
3.其他优先配租一人型轮候家庭48户。
(二)配租时间:
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分4个场次抽签配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配租地点: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
(四)起租时间及租金:
此次配租起租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合同期五年。租金标准统一为市场评估租金的50%,月租金计算公式为:所选定公租房小区的市场评估租金×50%×公租房建筑面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及兜底保障的住房救助对象免收租金。
(五)此次配租对象相关情况说明: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文件,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应实施“应保尽保”。在目前我市已实行公租房常态化申请的情况下,为了落实文件要求,每次配租后必需预留少量房源用于保障后续获批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故此次对轮候家庭中的二人型和三人型非“低保、低收入家庭”暂未安排实物配租。
2.兜底保障家庭:区房管局、区民政局认定,包括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
3.低收入家庭: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低保家庭收入两倍确定,即经民政部门核定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1120元以下(含)的公租房保障家庭。
4.优先配租家庭:区房管局、区民政局核定,按公租房资格审批结果,住房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70周岁以上老人、失独家庭、优抚对象等群体以及其他政策规定应予以优先保障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六)未列入此次配租范围的轮候家庭:
1.原获批的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的轮候家庭,未列入此次实物配租范畴的,若轮候期已超过6个月,可在不申请保障方式变更情况下,办理租赁备案、签订补贴协议,先行发放租赁补贴,待房源筹集到位后实物配租。
2.已实物配租和列入此次实物配租范畴的保障家庭,均可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补贴发放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备案办理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中心三楼345窗口;补贴协议签订办理地点: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
二、房源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7日,可供此次配租的房源共计442套,其中一人型291套,二人型97套,三人型54套,详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公租房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理安排出行,按通知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抽取配租房源、签订公租房保障家庭授权承诺书和公租房租赁合同。若申请人因故无法到场、身份证无磁,应提前办理好相关委托手续。
2.因场所和人手限制,配租期间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月13日暂停受理租赁补贴协议签订,请在配租结束后再前往办理。
3.公租房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到场应携带本人银行卡及复印件(可选择海峡银行储蓄卡、兴业银行信用卡、农商银行信用卡,卡内应有不少于4个月租金标准的资金额度用于现场缴交公租房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届时上述三家银行现场办理公租房后续租金代扣手续。保障对象可选择其中一家进行办理,在绑卡、缴费手续完成后,领取交房通知书、携身份证原件即可自行前往小区办理交房手续。
4.如对上述事宜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87551560,监督电话:22850375;或配租现场详询咨询台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