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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注意事项
时间:2017-11-07  来源:  阅读:2869 次

一、配租时间:

2017年1111日周六。注意:保障对象参加场次时间以短信通知时间为准。为避免现场拥堵,请按通知时间到场。

二、抽签地点:

鼓楼区西二环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14层。请根据现场指引有序入场。

三、须携带证件:

申请人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无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因无法识别,须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配租)。

    四、配租对象:

我中心根据各批次保障对象通过审批的时间先后进行配租。

此次安排配租一、二、三人型保障对象共872 户,其中:

1、17年鼓楼16-19批、台江18-21批、仓山17-21批、晋安17-20批,871户。

2、17年通过年审保障对象1户。

五、配租流程:

(一)现场核验身份证原件。

(二)顺序叫号,逐一进场。

    (三)进场后,根据保障对象户型、意愿“签订承诺书”。

(四)电脑抽取“公共租赁住房房号”。

(五)签字盖手印确认。

    (四)办理结束,退场。

     特别提醒:若参加抽签选房的人员在选房现场缺席(抽签时叫名字或叫顺序号三次未到的,视同缺席),视同放弃此次抽签选房。若参加抽签选房的人员在选房现场中途退场,视同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六、房源说明:

此次配租电脑数据库中剩余可配租房源:详见网站公布。

(特别提醒:目前因暂无公租房适配现房,此次配租均为预配租房源,待上述公租房小区可交付使用后,我中心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您前来办理合同签订及入住的手续。)

七、关于三人型保障对象下靠安排的说明:

因前期三人型房源不足,目前仅余一、二人型房源,无三人型房源可供安排。根据《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三人型保障对象可自愿选择下靠一个档次配租户型。故此次通知的三人型保障对象,均统筹配租二人型(即5059平方米)的房源。三人型保障对象可在现场自愿选择“下靠配租”或“延后配租”。

八、“下靠配租”: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保障家庭可以自愿申请“下靠配租”,自愿选择承租下靠一个档次配租户型的三人型公租房保障对象,租金在其实际应承担租金的基础上减免20%

九、“延后配租”: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保障家庭因工作、生活困难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当次配租的,可以在通知期限内申请延后至下一次实物配租,并自愿排在当年所有轮候保障对象配租序列之后进行配租。一户只能申请延后配租一次。

十、租金测算:

     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公租房租金标准×公租房建筑面积。

十一、委托手续办理:

参加抽签选房的保障对象原则上应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人本人。

     申请人因故不能到场(或身份证不能正常识别)的可委托他人(原则上应委托共同申请人或亲属)办理,委托书原件须在抽签选房开始前(截至20171110日上午1200),到我中心保障处办理,以便将委托人身份证号提前录入电脑程序。

委托书两种方式:

1、委托人与被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关系证明等原件、复印件至我中心办理;

     2、委托人至相关部门办理,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或居住地街道、社区证明委托书内容,并签注“以上情况属实”再盖章确认。

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委托书内容至少须包含几个要素: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被委托人与委托人关系,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全权办理公租房抽签选房相关事宜)。我中心保障房管理处可以提供标准格式委托书。

 

                      

                                 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2017年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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