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的办理两种方式
时间:2017-01-18 来源: 阅读:3516 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参加抽签选房的人员原则上应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人本人。申请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原则上应委托共同申请人或亲属)办理,委托书原件须在抽签选房开始前上交存档,否则无法参加此次抽签选房。
委托书的办理两种方式:1、委托人与被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关系证明等原件、复印件至我中心办理;2、委托人至相关部门办理,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或居住地街道、社区证明委托书内容,并签注“以上情况属实”再盖章确认。
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委托书内容至少须包含几个要素: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被委托人与委托人关系,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宜为:全权办理公租房抽签选房相关事宜)。我中心公房管理处可以提供标准格式委托书。
抽签选房时,被委托人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复印件(原件上交)参加抽签选房。即,被委托人需带上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上交存档、复印件由被委托人持有参加抽签选房)、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其它办理抽签选房需要的证件。咨询电话:22850376、87518711。
申请人本人前来抽签选房的请忽略此条短信。此条短信无须回复。